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(ECFA) |
字体:[ 大 中 小 ] | 发布日期:2013-07-23 | 浏览次数: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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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是什么? 2010年6月29日,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、循序渐进的原则,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。双方同意,本着世界贸易组织(WTO)基本原则,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,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,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;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,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,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。协议包括五部分:总则、贸易与投资、经济合作、早期收获、其他;协议还包括五个附件: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;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;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;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;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。 (二)如何进一步详细了解ECFA的有关内容? 可以通过查询商务部网站(),进一步详细了解ECFA的有关内容。 (来源:国台办网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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